各位老师们好。想请教一下,我的课题为一项干预措施在术后镇痛的优效性检验。我在计算样本量时,对照组疼痛均值和标准差使用的术后第一天的数据,但是干预组我引用的是类似研究术后第七天的均值(因为这个值计算的样本量最小)请问这样合理吗?此外统计分析的时候,因为我测量了好几个时间点的疼痛评分,是只要某一个时间点数据达到了优效性的界值就可以认为达到优效性了,还是必须要所有时间点的疼痛评分都要达到呢?谢谢各位老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