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稿人更可能建议接收引用自己研究的文章

一项对四份开放获取期刊中的18400篇文章的分析发现,如果审稿人自己的研究在稿件中被引用,他们建议接收稿件的可能性高于未被引用的审稿人。这项尚未经过同行评审的研究于8月初作为预印本在线发布。

该研究的作者、澳大利亚布里斯班昆士兰科技大学研究同行评审和元研究的阿德里安·巴尼特(Adrian Barnett)说,这项研究的灵感来自一些作者的真实遭遇,他们引用一些文章仅仅是因为审稿人要求他们这样做。有时这些要求是合理的,但如果审稿人要求太多引用,或者要求引用其论文的理由不合理,同行评审过程就可能变成交易行为。引用会提高研究人员的h指数,这是反映其出版物影响力的指标。

提出不必要或不合理的引用要求,有时被称为强制引用,通常被认为是不当行为。布达佩斯厄特沃什·洛兰德大学研究元科学的心理学家鲍拉日·阿克泽尔(Balazs Aczel)说,这项最新研究并非首个调查审稿人要求引用的研究,但其包含的同行评审数量和分析水平是新颖的。研究这种行为的一个障碍是出版商缺乏数据共享。

接收、拒绝和保留意见
该预印本考虑了来自四个出版平台(F1000Research、Wellcome Open Research、Gates Open Research和Open Research Europe)的文章,这些平台公开其所有版本的文章以及审稿人评论。出版商要求审稿人选择接收文章、拒绝文章或有保留地接收文章。当审稿人要求作者引用自己的论文时,他们也被要求解释原因。在37000份评审意见中(每篇文章至少由两人评审),54%的审稿人认可接收了无需修改的文章,8%的审稿人拒绝了文章。近5000篇文章引用了审稿人的论文,约2300份评审意见要求引用。

分析发现,与未被引用的审稿人相比,被引用的审稿人在第一次评审后更有可能建议接收文章。

在400多份评审意见中,审稿人在文章版本1中未被引用,并在评审中要求引用,在版本2中被引用的审稿人中,92%的人建议接收,而在未被引用的审稿人中,这一比例为76%。

巴尼特说,当审稿人拒绝一篇论文时,他们和作者都知道审稿人可能会评估文章的修订版本,因此作者可能会选择阻力最小的路径,引用审稿人的文章以使论文被接受。

审稿人意见
巴尼特还分析了2700条审稿人的评论意见,并确定了100个最常用的词。他发现,要求引用的审稿人更可能在评论中使用"需要"或"请"等词,他认为这表明使用了强制性的语言。

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的元科学研究员扬·费尔德(Jan Feld)并不认为这种语言是强制的。除了作者拒绝引用审稿人的论文之外,还有其他原因可以解释审稿人拒稿。即使审稿人提出了引用的建议,"但如果论文没有改进,或者我仍然有顾虑,我也不会建议出版"。

巴尼特承认,该分析没有区分不合理和合理的引用要求。

解决方案
为了减少不合理的引用要求,巴尼特建议,审稿人在建议作者引用其论文时,应始终在评审意见中说明原因。他补充说,另一种选择是使用算法检测并向编辑标记引用要求,编辑可以检查引用是否合理。

费尔德说,期刊编辑更大的监督可能会发现"非常明目张胆"的不必要引用案例,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情况是模糊的。他说,尽管审稿人可以建议引用其他人的研究,但他们可能会建议自己的文章,因为他们最了解这些文章。

其中一家出版平台的出版商F1000的发言人表示,公布审稿人评论应该会阻止许多审稿人提出不适当的引用要求

文章整理自: 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d41586-025-025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