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变量类型的问题,能否用卡方检验。

同一个通用名下的药,有国产和合资的,比如a酮酸片,只有合资的开同和一个国产的白敬宇牌(肾内的知道这个药)。我通过管理,改变其使用量,比如管理前一年,开同用了1.5亿片,白敬宇0.5亿片,管理后一年,开同用了1.0亿片,白敬宇1.0亿片。此时,我能不能将这个数字,用卡方检验来判断管理前后,使用两者的构成比有无差别?

同理,对于头孢一二三四代,假设管理前,用的总克数分别是1.0,2.0,3.0,0.5亿克,管理后,成了2.0,2.2,2.5,0.4亿克,虽然这个克数是定量数据才有的单位,但是在看四代头孢的构成比时,很明显一代头孢使用量的百分比增高了,能不能把以上数据,做卡方检验,判断其构成比有无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