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17年的实验工况设计共6种工况:26℃50%RH、26℃70%RH、30℃5

我们17年的实验工况设计共6种工况:26℃50%RH、26℃70%RH、30℃50%RH、30℃70%RH、37℃50%RH、37℃70%RH。与16年实验不同之处是17年实验每组受试者6个工况一次性做完(6天),16年共8个工况,每组受试者先做完前四个工况(26℃70%RH、30℃70%RH、33℃70%RH、37℃70%RH)间隔44天后再做后四个工况(26℃50%RH、30℃50%RH、33℃50%RH、37℃50%RH)。 问题一:我在做17年实验分析时,能不能分别做不同湿度下的温度和时间的分析(意思就是说在湿度已经定了的情况下做温度和时间的分析),然后湿度分析采用配对t检验? 问题二:做多因素方差分析时,某个因素有显著性比如湿度P为0.015,但是事后检验并没有显著性(事后检验采用配对t检验),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或者以您之见能不能这样分析(如:总体检验多因素,事后检验配对t) 麻烦老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