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是一个农学博士,关注公众号一段时间了,虽然基本都是医学相关的内容,
老师您好: 我是一个农学博士,关注公众号一段时间了,虽然基本都是医学相关的内容,但是也让我大开眼界。 有几个统计分析方面的问题向您咨询一下。 这几天在处理试验数据,做差异显著性检验。有一组试验数据,单因素的,具体点讲是不同有机肥处理下CO2排放量,有四种有机肥,相当于四个处理,姑且以1/2/3/4表示,每个处理有3个观测值,进行差异显著性分析,当这4个处理一起用SPSS分析的时候(用的比较均值-单因素分析,假设方差齐性,选择的邓肯法),处理1和2差异不显著,但是单独分析这两个处理的时候,差异显著,我想问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难道是我的数据不能用来直接进行差异显著性检验?我看网上说如果方差不齐则不能通过方差分析进行差异显著性检验,难道是这个原因?您方便的话我把数据我给您,您帮我看看到底是什么原因,以及像这样的数据改怎么进行差异显著性检验比较好? 麻烦您了,如您回复,万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