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marker在正常人的检出率为8%,在患者的检出率为46%,检验效能设定为80

某marker在正常人的检出率为8%,在患者的检出率为46%,检验效能设定为80%,0.05为有意义的统计学差异,最终我计算病人需要100例,正常人需要15例可以达到统计学的要求。但现在的问题是有人提出我正常人的例数太少,一般流行病学调查最好患者与正常人1:1。请问我纳入100例病人与15例正常人的做法是否有问题?还是需要增加正常人的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