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自变量转换为分类变量后结果改变,可以认为有意义吗?

在危险因素分析中,自变量为连续变量,因变量为二分类变量,进行单因素分析时并没有统计学意义,但将自变量转变为分类变量后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且该自变量纳入多因素模型与不纳入多因素得到的结果并不相同,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