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

为优化抗菌药物的临床合理应用,遏制细菌耐药,2004年我国卫生部颁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首次要求全国医疗机构将抗菌药物按照非限制实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的分级方式进行管理。

然而,由于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地域跨度大,不同地区细菌耐药性特点、医疗保障水平、用药习惯存在一定差异。2012年4月,卫生部又发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指出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分级原则: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3级: